安丘试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见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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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、法制意识淡薄等特点,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试行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见制度”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。
该制度是指对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在审查起诉阶段,经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监所检察科和监管大队共同批准,可以在驻所检察人员和监管人员的陪同下,在特定场所与他们的监护人进行会见的一种制度,旨在发挥家长对子女的亲情感化。该制度自2007年6月份实施以来,参与家见的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无一翻供。